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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在中國大陸境內開設離岸賬戶的三種方式比較與分析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除外商投資企業可在我國境內依法開立銀行賬戶外,境外主體也可在我國境內開立人民幣及外匯銀行賬戶。本文將簡要介紹境外主體可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賬戶的不同類型及相關規定,并對不同類型的銀行賬戶進行比較。
一、離岸賬戶(OSA賬戶)
1.主要法規:
《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
2.開戶人:
在境外(含港澳臺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冊的中國境外投資企業)、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包括中資金融機構的海外支持機構,但不包括境內機構的境外代表機構和辦事機構。(特殊開戶主體:經營境內外銷樓宇的境內發展商經當地外匯局批準可以在離岸業務部開立專用賬戶,業務結束,取消賬戶)
開戶銀行: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經營外匯業務的中資銀行及其分支行
開戶手續:非居民法人開立離岸賬戶時應向離岸銀行提供其合法注冊成立的證明文件,非居民自然人開戶時應向離岸銀行提供能證明其非居民身份的有效法律文件,離岸銀行應當核實非居民提供的開戶資料,并復印留底。
3.業務種類:
(一)外匯存款(非現鈔存款,境外法人最低存款額為等值5萬美元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境外自然人最低存款額為等值1萬美元的可自由兌換貨幣);(二)外匯貸款;(三)同業外匯拆借;(四)國際結算;(五)發行大額可轉讓存款證;(六)外匯擔保;(七)咨詢、見證業務;(八)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業務。
4.交易管理
離岸賬戶和在岸賬戶間的資金往來,按照跨境交易辦理。
非居民資金匯往離岸賬戶和離岸賬戶資金匯往境外賬戶以及離岸賬戶之間的資金可以自由進出。
5.賬戶管理:
離岸頭寸與在岸頭寸抵補后的外匯凈流入不得超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當年核定的銀行短期外債指標。
6.特別規定
離岸銀行業務經營幣種僅限于可自由兌換貨幣。
OSA賬戶的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利率可以參照國際金融市場利率制定。
銀行吸收離岸存款免交存款準備金。
二、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NRA外匯賬戶)
1.主要法規: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外機構境內外匯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開戶人:
在境外(含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合法注冊成立的機構
開戶銀行:依法具有吸收公眾存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等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中資和外資銀行
開戶手續:境內銀行應當審核境外機構在境外合法注冊成立的證明文件等開戶資料。除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外,不需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批準。
3.業務種類:
法規未做明確規定。應限于開戶銀行可依法從事的經營范圍。
4.交易管理
與境內主體的交易——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與NRA外匯賬戶之間的外匯收支,按照跨境交易進行管理。境內銀行應當按照跨境交易外匯管理規定,審核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有效商業單據和憑證后辦理;
與境外主體的交易——NRA外匯賬戶從境內外收匯、相互之間劃轉、與離岸賬戶之間劃轉或者向境外支付,境內銀行可以根據客戶指令等直接辦理,但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除外。
5.使用限制:
不得從NRA外匯賬戶存取外幣現鈔,不得直接或者變相將該外匯賬戶內資金結匯。
6.賬戶管理:
NRA外匯賬戶資金余額,除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外,應當納入境內銀行短期外債指標管理;通過NRA外匯賬戶與境內外之間發生的資金收支,以及由此產生的賬戶余額變動,均應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三、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NRA人民幣賬戶)
1.主要法規:
《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
2.開戶人:
在境外(含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合法注冊成立的機構
開戶銀行:依法具有辦理國內外結算等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中資和外資銀行
開戶手續:境外機構應向銀行提供其在境外合法注冊成立的證明文件,銀行應對境外機構身份及其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將相應開戶資料和開戶申請書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同時出具對境外機構身份審查合格的證明材料,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準后為該境外機構辦理基本存款賬戶開戶手續。
不適用于:(1)境外中央銀行(貨幣當局)在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2)境外商業銀行因提供清算或結算服務在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的同業往來賬戶(3)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依法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4)境外機構投資境內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人民幣資金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
3.賬戶收支范圍
收入范圍:(1)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收益及經常轉移等經常項目人民幣結算收入;(2)政策明確允許或經批準的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3)跨境貿易人民幣融資款項;(4)賬戶孳生的利息;(5)從同名或其他境外機構境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獲得的收入;(6)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收入。
支出范圍:(1)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收益及經常轉移等經常項目的境內人民幣結算支出;(2)政策明確允許或經批準的資本項目人民幣支出;(3)跨境貿易人民幣融資利息及融資款項的歸還;(4)銀行費用支出;(5)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支出項目。
4.交易管理
境內機構與NRA人民幣賬戶之間的資金收支,按照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NRA人民幣賬戶向境外的劃轉,以及NRA人民幣賬戶之間的劃轉,銀行可以根據境外機構的指令直接辦理,另有規定的除外。
5.使用限制:
NRA人民幣賬戶不得用于辦理現金業務,賬戶內的資金不得轉換為外幣使用,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但履行相應手續后,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內的資金可購匯匯出。
6.賬戶管理
通過境外機構賬戶與境外、境內之間發生的人民幣資金收支,以及由此產生的賬戶余額變動,均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在相關法規明確之前,NRA人民幣賬戶資金余額暫不納入現行外債管理。
四、三類銀行賬戶之比較
OSA賬戶與NRA外匯賬戶:
從性質上可將OSA賬戶視為境外外匯賬戶,NRA為境內外匯賬戶。OSA賬戶可操作的業務種類較廣泛,在吸收外匯存款的規模、利率方面具有優勢,其門檻也相對較高,適合用于長期、大額的交易。NRA外匯賬戶下的業務種類雖無明確規定,但其賬戶資金交易的管理模式(跨境交易管理+自由進出)與OSA賬戶基本一致,因此較適合用于臨時、小額和過渡性的交易。
NRA外匯賬戶與NRA人民幣賬戶:
同一個境外機構可以同時設立NRA外匯賬戶與NRA人民幣賬戶,設立NRA人民幣賬戶的門檻更高(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但同一境外機構的NRA外匯及人民幣賬戶之間資金不得任意兌換或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