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威馳外資企業服務中心代理服務指南
鄭州外資企業注冊常見問題解答
2016年10月1日后鄭州外資公司注冊流程變化分析解讀
一、鄭州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政策變化背景
2016年10月8日,商務部發布《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16年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掇k法》起草過程中,商務部根據有關立法程序要求,于2016年9月3日分別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和商務部網站上網公開征求意見。截至9月22日《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結束之日,商務部共收到商協會、企業、律師、學者及外國政府等社會各界反饋意見和建議共計530余條??傮w上,各方贊同《辦法》的基本原則,支持商務部出臺相應配套措施。就《辦法》的內容,各方提出了若干具體的修改建議。經認真研究,結合社會公眾反饋意見,商務部對《辦法》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2016年9月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將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這是對我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一次重大變革,體現了“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的精神,必將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完善我國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為確保法律銜接順暢,做好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備案管理工作,在征求各相關部門、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社會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商務部研究制定了本《辦法》,作為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自貿試驗區經驗的重要配套措施。
《辦法》全面貫徹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協同監管的要求,就適用范圍、備案程序、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內容做出規范,同時規定港澳臺投資者投資備案事項參照本辦法辦理?!掇k法》共三十七條,分為五章,分別為總則、備案程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關于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范圍,發展改革委、商務部10月8日發布的公告中明確:經國務院批準,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范圍按《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以下簡稱《目錄》)中限制類和禁止類,以及鼓勵類中有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的有關規定執行。涉及外資并購設立企業及變更的,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據此,就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范圍內的投資,對于涉及《目錄》限制類和禁止類以及鼓勵類中有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的領域,不論金額大小或投資方式(新設、并購)均將繼續實行審批管理;對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適用《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商務部令2009年第6號),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適用《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證監會、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外匯局令2005年第28號)。對于外國投資者投資其他領域或采取其他方式投資的,一律實行備案管理。
需要說明的是,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完成后,外商投資企業發生的變更事項,如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也將實行備案管理。
此外,針對外商投資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這一特殊類型,《辦法》結合目前外資管理實踐,在第六條中明確,外國投資者可僅在其持股比例變化累計超過5%或(相對)控股地位發生變化時,就投資者基本信息或股份變更事項辦理備案手續,進一步減輕了企業申報負擔。
本《辦法》的適用對象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及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據《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投資類外商投資企業(包括投資性公司、創業投資企業)視同外國投資者,適用備案管理。根據《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港澳臺地區投資者投資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參照適用備案管理。此外,《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港澳服務提供者備案按照《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辦理。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應符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的要求。
2016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繼2015年10月1日全面實行“三證合一”后,再度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各地各部門自2016年10月1日全面實施。
二、鄭州外資公司注冊流程
(1)經營范圍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流程:
(2)經營范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流程:
三、鄭州外資公司注冊需要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哪些材料
依據工商企注字〔2016〕189號 《工商總局關于做好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后有關登記注冊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調整,鄭州外資公司注冊應向工商主管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外資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僅限于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企業提供)。申請人應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90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資、外商獨資形式設立公司的,申請人應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4.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投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各投資方蓋章的原件,投資者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提交的公司章程應與審批部門批準的相一致。
5.《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锻馍掏顿Y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應在有效期內,且內容與擬設立公司申請的相關事項吻合。
6.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中方投資者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產生應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且上述人員的任職文件中應包括股東會、董事會或投資者對其任職資格的審查意見。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9.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10.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僅適用于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前置審批文件或證件。指有關前置許可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適用于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的外商投資的公司。
12.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13.其他有關文件。
注: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法規,申請設立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適用本規范。
四、鄭州外資公司設立應如何進行商務系統備案
(1)商務部2016年令第3號《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屬于本辦法規定的備案范圍的,在取得企業名稱預核準后,應由全體投資者(或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以下簡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營業執照簽發前,或由外商投資企業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營業執照簽發后30日內,通過綜合管理系統,在線填報和提交《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申報表》(以下簡稱《設立申報表》)及相關文件,辦理設立備案手續。
(2)備案應上傳的文件:
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或變更備案手續,需通過綜合管理系統上傳提交以下文件:
(一)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材料或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二)外商投資企業全體投資者(或全體發起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申報承諾書》,或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申報承諾書》;
(三)全體投資者(或全體發起人)或外商投資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包括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四)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簽署相關文件的證明,包括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未委托他人簽署相關文件的,無需提供);
(五)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變更事項不涉及投資者基本信息變更的,無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證明(變更事項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無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為外文的,應同時上傳提交中文翻譯件,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應確保中文翻譯件內容與外文原件內容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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