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辦運〔2014〕149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落實公交都市創建城市支持政策推進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全文廢止】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落實公交都市創建城市支持政策推進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全文廢止】
交辦運〔2014〕149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2022年3月28日發布的《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管理辦法〉的通知》(交運發〔2022〕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加快落實公交都市創建城市支持政策,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公交都市創建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交運發〔2013〕428號)要求,經部領導同意,現就推進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建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建設項目庫。部已分兩批確定了37個城市作為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創建城市,并明確支持創建城市加快建設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包括四類:一是城市公共交通與兩種及以上對外交通方式相銜接的綜合客運樞紐,二是城市公共交通與城際客運站相銜接的綜合客運樞紐,三是城市公共交通與城鄉公路客運站相銜接的綜合客運樞紐,四是適當考慮與城市軌道交通相銜接的綜合換乘樞紐。部將建立統一的公交都市創建城市的綜合客運樞紐建設項目庫。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組織轄區內的創建城市做好項目確定和申報工作,根據公交都市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科學確定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建設項目,明確項目建設規模、功能定位、投資預算、融資方案、進度安排等。每個創建城市申報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建設項目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個。部將根據公交都市創建工作總體要求并結合創建城市實際,對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符合部支持政策要求的,納入部統一的項目庫。
二、做好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建設項目部投資補助資金申報工作。對于經部審核通過并納入項目庫的項目,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項目前期工作進展,可按照部相關程序和要求,向部申請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建設項目投資補助資金。
三、加強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建設管理。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部門和創建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確保投資補助資金合理、有效使用。同時,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創建城市,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制定的相關建設要求、規范和標準,加強項目建設過程監管,建立完善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建設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確保城市綜合客運樞紐建設任務順利完成。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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